一场由信息披露引发的风暴正在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空聚集。近日,该公司因业绩预告与实际年度报告的净利润数据天差地别,从预估的2.2亿巨亏飙升到实际的9.62亿,震惊了市场。更令人担忧的是,公司净资产可能跌入负值,直接威胁到其上市地位。是疏忽大意,还是刻意隐瞒?
正文:
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田炳信、艾晓宁、张少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58号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田炳信、艾晓宁、张少华: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2,000万元至-30,000万元。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62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9亿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6.44亿元,触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披露公司净资产可能为负值从而触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田炳信作为公司董事长、艾晓宁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张少华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