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通过了IPO过会,计划登陆上交所,并计划发行1.13亿股,募资10.64亿元,用于生产基地扩建和直营店等项目建设。如果一切顺利,乔丹体育将成为A股体育品牌的第一股。然而,因为几起商标权纠纷诉讼案件,乔丹体育名字变更为中乔体育的同时,其IPO之路更是漫长无期。直到今年的三月份才重新获得受理,再次继续其IPO进程。
由此看来,企业在IPO的过程中,如果有关于知识产权等内容的纠纷诉讼,很可能会影响到整个的IPO进程。最近比较受重视的视觉中国的侵权案件,更是又把大家的目光聚集在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上来,即使在注册制审核下,与以往不同的是,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案件中,不再需要等待明确的结果才能进行后续审核。只要充分披露相关背景和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这些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不会对正常审核产生影响。但是还是有很多企业的IPO进程卡在了知识产权纠纷。
那么,企业IPO中的知识产权纠纷究竟有哪些,企业又应当如何应对呢?本文将进行一一介绍和举例。
公司IPO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及类型
1、上市板块
企业在准备IPO的过程中,肯定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实际情况来考虑上市的板块,同时还要根据所选择的上市板块,明确自身的相关指标符合相应的上市标准。同样的,针对不同的上市板块,对于一些审核要点比如知识产权,研发等会存在不同的一些要求。
我国目前有四个主要的上市板块:中小型企业可注册的新三板;创新性、成长型企业可注册的创业板;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型企业)可注册的科创板;以及大型企业可选择的主板:
- 主板上市:主板是指企业在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上进行公开发行和上市。在主板上市过程中,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要求,包括财务状况、业务规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此外,对知识产权的合规性和保护情况也是主板上市审核的重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创新型和高成长性企业而设立的板块。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审核要求,包括技术创新能力、市场潜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创业板上市审核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较高,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有较高的要求。
- 科创板上市: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创新板块,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企业。科创板上市审核相对灵活,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有较高的要求。此外,科创板还推动了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机制。其中,科创板上市规则中专门列出针对知识产权:“应当进行披露:(3)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同时科创板要求企业主营业务的竞争力优势来自于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并通过知识产权的确权予以证明;同时,企业的核心技术具备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存在权属、侵权等知识产权风险。
- 中小板上市:中小板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在证券交易所的中小板市场上进行公开发行和上市。中小板上市审核要求相对较严格,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业务规模和公司治理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规性也是中小板上市审核的重要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新三板等,而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更是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企业在IPO过程中,可以针对自身的发展选择合适的交易所和板块。
2、IPO对知识产权的审核重点
①知识产权的基本了解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创造、发明或创作出的独特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作品的创作和表达方式享有的法律保护。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软件程序等。最近闹得轰轰烈烈的视觉中国侵权案件,主要就在于著作权的相关侵权。
-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享有的独占权利。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用于保护新的技术发明、产品或制造方法。多数会出现在一些科技型企业当中,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等,很有可能会面临专利权的相关内容。
-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使用和保护享有的独占权利。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本文所用的引子案例乔丹体育变中乔体育,中心纠纷就在于商标权的纠纷。
- 工业设计权:工业设计权是指对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它主要涉及产品的造型、图案、色彩和形状等方面。
-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的对其商业活动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如技术秘密、客户列表、商业计划等。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保密协议和商业惯例。
除了以上主要的知识产权形式,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略微的差异。
②知识产权审核重点的总结
根据对各个上市板块的要求的相关规则、监管机构对IPO企业审核时的问询以及相关学者做的大量研究,可以将IPO对知识产权的审核重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知识产权的出资
自2023年2月17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以下称“《监管指引》”)正式施行后,原《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已失效,但《监管指引》对于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出资瑕疵相关审核重点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应依法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瑕疵情况。对于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况,在申报前应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对出资瑕疵事项的影响、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本次发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存在的出资瑕疵事项、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因此,从企业创建开始来看,知识产权出资是第一个要关注的要点。具体又包含以下几点:
- 出资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 用于出资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
- 出资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出资价值须定价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