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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税务风险

引言:

医药行业从古至今都是民生关注的大点,也是国家和政府重点关注的行业。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大型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利润潜力巨大,而这也导致行业内开始频频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给整个行业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那么医药行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哪些税务的风险呢?本文将通过一些案例来进行具体的介绍。

1、国家专项整治、各地政府重点监管并严惩

打虚打骗是行政执法的常态工作,不仅在中央还在地方层面,各级税务、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都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每年都会对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进行工作布署。税务总局也会对全国各地的打击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医药行业作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灾区,在2016年起被确定为打虚打骗的重点行业。

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9月2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全系统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重处。

广西省率在2022年8月25日,于南宁举行了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强调,广西公安机关结合公安部部署的“百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与广西税务部门联合开展了广西医疗行业虚开发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全区共破获医疗行业虚开发票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2人,涉及金额21亿元。此举旨在发挥打击医疗行业虚开犯罪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维护国家医疗体系和国家税收安全。

据了解,自6月份以来已有47家药企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些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主要原因包括:部分企业被税务局列为异常经营名录,经筛查发现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并且没有参加年度年报公示,税务机关认定其为空壳企业。

行业内各项涉税违法事件的屡禁不止,国家也开始逐渐收紧税收征管,医药行业涉税风险在逐步上升。同时,国家对医药行业实施了“两票制”改革,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减少药品从药厂到医院的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成本。然而,药品流通环节的管控并没有改变现有的利益分配模式,导致医药行业出现了账外经营、列支不实、虚开发票套取利润等现象的激增,容易引发偷税、虚开等法律风险。

近年来,为了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许多地方设立了税警协查办公室,公安机关利用其侦查优势,再结合税务机关在税法方面的专业优势,协同办理涉税案件,提高了调取证据、固定笔录、实施逮捕等方面的效率,大大加强了打击力度。特别是在四部委共同部署下开展的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以来,税务部门通过上述方式查处的相当一部分虚开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涉案企业同时面临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双重法律风险,相互之间也有相互影响,导致涉案企业面临复杂的案件情况,应对困难。医药企业应高度重视,避免因以下不当行为引发涉税风险。

2、医药行业常见的税务违法行为——案例分析

案例一:帐外经营,收入虚申报

F公司是大连市的一家医药企业,因为其自2016年以来,一直申报无收入,引起了税务局的关注。2022年,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F公司依法进行了税务稽查。稽查过程中发现,F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经营期间通过账外经营向张某红等个人销售医疗器械及相关配件等产品,共计销售收入2,651,602.00元(含税)。其中2014年销售收入585,595.00元,2015年销售收入752,766.00元,2016年销售收入1,313,241.00元。该公司以现金形式全部收到货款,无退货、退款情况。上述销售收入未开具发票,也未在会计账上核算,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认定该企业上述行为构成偷税。

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以下几项内容都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警觉和稽查:

  • 账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无法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实际经营情况;
  • 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能够正常抵扣进项税金,但销售收入却没有入账;
  • 一些企业在购进和销售环节都不进行账务记录,通过“体外循环”的方式来完成购销;
  • 一些企业将医疗器械无偿赠送给医院和医疗机构,未视同销售的收入不予列入账务或列入金额较少等行为。

实际上,帐外经营违法成本十分高昂,一旦被认定为偷税漏税,企业将面临的是补税、罚款以及滞纳金的处罚。如果在五年内被罚款两次,或经处理、处罚后仍未按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还可能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逃税罪”。

案例二:虚加支出,隐匿收入

该案例公司是安徽省某医药行业企业,经调查,该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通过安徽某中药材有限公司为自己虚开了129份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2377718.06元,税额为2104211.94元,价税合计为14481930元。税务局查证后发现,这12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的是为了抵扣销项税金,而实际上并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属于虚开行为。而且,所有这些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并于当月的增值税申报中进行了抵扣。另外,自2019年6月起,安徽某医药有限公司的主管税局陆续收到各地税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相关公司为该公司虚开了16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5739892.05元,税额为2675781.74元,价税合计为18415673.79元。这168份专用发票也全部经过认证,并已完成申报抵扣。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所取得的这些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在这个案例中,安徽某医药有限公司采取了隐匿收入和虚列支出两种手法来逃避纳税,其中存在着极高的法律风险。医药企业通过隐匿销售收入的方式,如私设个人账户收款、接受现金付款、隐瞒销售收入,或虚假列支广告费、服务费等,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等名义套取大量现金。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这些本来可以抵扣增值税并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成本,就无法再进行抵扣和扣除,反而增加了税收负担,并可能面临巨额罚款。通过上面两种方式虚报抵扣增值税或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已经属于偷税行为。除了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还可能面临罚款,罚款金额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0.5倍以上但不超过5倍。除了行政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之外,纳税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案例三:费用列示不实,虚增费用

案例对象A公司是一家医药经销企业,原本拥有多个药品在该省的省代或独家代理资格。在两票制度实施后,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员工或亲属的身份证明,注册成立了40多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CSO咨询服务公司,这些企业的注册地位于各地市的园区内。除了其中1家公司有员工工资等成本费用的列支,并且进行了完整的财务账务核算外,其他个人独资企业都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也没有人员成本费用的列支。这些个人独资企业的开票量和开票类型(如咨询服务费、推广费、会议费、宣传费)都由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实际药品销量等情况指定。制药企业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等最终通过这些个人独资企业流向A公司原本旗下医药代表或制药企业员工的账户,最终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行为,以为“列支不实、虚增费用”。

在“两票制”实施后,过票公司消失无踪,与此同时,为了应对“两票制”,出现了大量以“咨询管理服务”、“医药科技咨询”等名义的第三方服务公司。这些第三方服务公司大多由原医药经销商注册成立,一个经销商利用多个身份证件注册多家公司,并利用税收园区综合税负极低的优势为其实际控制的经销公司或制药企业虚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实际操作中,虚列咨询服务费、会议费、虚增业务推广费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些发票大多来自医药咨询服务公司,容易受到咨询服务公司虚开风险的影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咨询服务的真实发生和资金回流至制药企业,可能会引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同时,制药企业取得的虚开发票也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面临被认定为偷税行为的行政责任风险。

3、医药行业涉税违法行为增多,易引发各项涉税风险

医药行业存在帐外经营、虚假申报收入;虚假增加支出,隐匿公司收入;各咨询服务费、会议费等费用虚假列示,虚增业务服务费等设计税务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医药行业账外经营、列支不实、虚开发票套取利润的现象日益增加,这可能引发偷税和虚开的不利后果。对于偷税行为的处罚包括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罚款金额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但不超过5倍。

对于医药行业来说,面临的高风险在于虚开行为。例如,医药行业接受虚开的服务费、咨询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行税款抵扣、成本支出、费用套现,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还有编造虚假农户信息,虚构中药材采购业务或夸大采购数量和金额,以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这也涉嫌虚开其他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刑事责任。

根据国税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一定金额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需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违法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处理处罚情况等信息。企业一旦被公开作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其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税务机关将相关当事人的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这些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其中包括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对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进行限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4、对医药行业涉税业务合规性的建议

①加强合同管理,防控发票虚开风险

对于医药企业而言,加强企业涉药交易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虚开发票的风险。具体来说,需要在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防控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例如,在签约之前要对交易相对方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是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黑名单”等基本信用情况。在合同条款中,需要明确约定开具发票的类型、项目、税率、开票时间、税款承担主体、附加费用、违约责任等涉税条款。交易完成后,需要保存相关的合同、发票、运输单证、汇款单等与交易相关的资料和证据,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从而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发票和凭证的审核与管理标准化

就医药行业的发展来看,两票制制度下最需要重点关注并解决的就是销售费用的合规性管理,具体可以从企业发票和凭证的审核管理入手,强化标准化规范管理,财务人员更要加强对凭证的收集和保管。除此之外,对于采购药品和原材料的制药企业,一要重点关注对采购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熟练掌握药品原材料的购买流程,发票的获取、开具和使用;二要对开票的行为进行规范,针对向农户进行采购开票的行为,要准确记录农户等售货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③积极配合税务检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药企业可以经常性进行税务、财务等高风险内容的自查,对于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追踪和追溯,确保不合规的,违法的各项涉税业务被扼杀在源头,如存在不合规定的发票,则应迅速追溯对方换开合规内容,如果无法更改或换开,则应根据各项规定出具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留档备查。在面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时,如果是确实真实可信的内容流程,应该主动进行举证解释。在一些案例中,医药企业支付给个人的销售推广费用时,会由第三方开具发票。在这种业务模式下,企业是真实发生了咨询服务,并且按实际情况进行代开发票,在现行司法实践中也逐步不会被认定为虚开。总之,医药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检查,有效辩护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