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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问题分析

引言:

近日,小编发现有多家企业因为业绩预告的各项问题而被监管部门关注,于是小编就想了解一下,究竟业绩预告的哪些问题会被监管部门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发布究竟有怎样的要求?

下面我们从几个案例来看,究竟业绩预告存在怎样的问题,企业如何才算信息披露准确呢?

正文:

一、案例

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黎伟、赵林中、王坚、彭超:

2024年1月2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0万元到-46,000万元。4月16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更正后实现营业收入约为9,350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00万元左右。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简单计算发现,这家企业营业收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额与实际数额相差大概四千万左右,净利润相差了一个多亿】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黎伟、总经理赵林中、财务总监王坚、董事会秘书彭超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5月27日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忠良、孔晓霞、王静、朱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这家企业今年是亏损状态,干脆就没按照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董事会秘书朱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5月23日

二、业绩预告可能涉及的问题

在资本市场中,业绩预告往往被视作企业经营状况的“风向标”,然而,当这个“风向标”突然转向,甚至来了个180度大转弯,投资者们便如同遭遇了一场“翻书”般的风暴。因此,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的业绩预告的披露监管其实是很严格的。那么企业管与业绩预告方面都存在哪些问题呢?

1. 披露不准确

披露不准确指的是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这可能是由于公司内部财务预测的错误、对市场环境的误判、或者故意为之以误导投资者。

具体导致的原因可能有:公司内部财务预测模型或方法存在缺陷。管理层对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判断失误。为了维护公司股价或形象,故意发布过于乐观的预测。

实际案例:康隆达公司原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亿元到-9200万元,但之后更正为-2.1亿元到-1.6亿元,实际业绩与预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

2. 披露延迟

披露延迟是指上市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发布业绩预告。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关键信息,影响投资决策。

具体导致的原因可能有:公司内部财务数据处理和审计流程繁琐,导致时间延误。管理层对业绩预告的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将其作为优先事项处理。存在故意拖延披露以掩盖不佳业绩的嫌疑。

实际上这种情况在资本市场中并不罕见,更为常见的好像是不披露的情况,可能业绩本来就不好,企业也就索性不披露了。监管机构通常会对这类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3. 不披露

不披露指的是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发布业绩预告。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公司业绩一无所知,增加投资风险。

具体导致的原因可能有:公司可能认为业绩预告会对公司股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选择不披露。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法规要求理解不足或故意违反规定。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披露流程受阻。

实际案例:维康药业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而是直接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亏损情况。这种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因此浙江证监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4. 信息过度乐观或悲观

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中可能过于乐观或悲观地估计未来业绩,这可能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市场环境不符。

管理层可能出于激励员工、吸引投资者或维持股价等目的,故意发布过于乐观的业绩预告。
潜在影响:过度乐观的预告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公司未来过于看好,一旦实际业绩未达到预期,股价可能大幅下跌。过度悲观的预告则可能让投资者对公司失去信心,影响公司声誉和股价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