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的监管动作频频,不仅加强了对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核查力度,更将目光投向了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近几个月以来,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有三家都被出具了警示函。这一系列的警示函和核查行动,小编猜测,这是向市场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责任与担当正日益重视,严格监管的时代已经来临。
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警示函
最近的一次行政监管措施的发布是在2024年3月4日对安永华明实务所得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赟、张羚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赟、张羚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2月起对你们执行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们在审计执业中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评价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2022)》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11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11号)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治理,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证券期货业务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3月1日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警示函
除了安永以外,近几个月来:
2024年2月5日,关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旭东、陶碧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原因在于:
- 个别函证的程序存在瑕疵
- 未关注到2018年度有三封函证、2019年度有四封函证存在回函地址、寄件人电话、回函印章异常的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 未准确识别个别关联方及关联方担保
- 2018年度执行关联方担保审计程序时,未正确识别一笔关联方担保。
- 2019年度执行关联方担保审计程序时,未正确识别一个关联方公司,未在审计底稿中记录识别过程。
- 就个别关联方担保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2018年度、2019年度在执行关联方担保审计程序时,未选择获取董事会决议原件进行核对,未发现两个年度各存在一份董事会决议原件与获取的审计证据不一致的情况;
- 执行公文用印记录核对审计程序时,对一项关联担保事项用印记录,两个年度均存在未进一步获取涉及的公文内容和相关合同的情况。
- 2019年度对于一项关联担保,未获取并检查相关合同和还款凭证。未恰当评估内部控制相关风险
- 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执行关联方担保审计程序时,未关注到公司印章登记表中反映出公司存在部分事项除需要经上市公司审批外,还需要经过控股股东批准、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情况,未恰当评估公司可能存在内部控制相关风险。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警示函
2023年12月21日,辽宁证监局关于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欢、张杨、付强、王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5号。
2023年4月、6月,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化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存货、成本核算不规范和长期资产减值不足,并对2018年至2021年度存在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你们在沈阳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未恰当评价公司重大错报风险,函证和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识别出公司存货、营业成本、长期资产减值等存在错报。
我局决定对毕马威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欢、张杨、付强、王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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