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贸易管理指南

新加坡贸易管理指南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新加坡连续第4年排名第2位,仅次于新西兰,2016年之前新加坡连续10年位居榜首。

据新加坡官方统计,2021年中国仍然是新加坡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01:新加坡贸易主管部门

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Ministry of Trade & Industry,简称贸工部或MTI)负责制定整体贸易政策。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 Singapore,简称“企发局”或“ESG”),是隶属于新加坡贸易工业部的法定机构,是新加坡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其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的新加坡贸易发展局(贸发局)。企发局下设贸易促进部,并分设商务合作伙伴策划署和出口促进署,主要职责是宣传新加坡作为国际企业都会的形象以及提升以新加坡为基地公司的出口能力。

02:新加坡贸易法规

新加坡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商品对外贸易法》《进出口管理办法》《商品服务税法》《竞争法》《海关法》《商务争端法》《自由贸易区法》《商船运输法》《禁止化学武器法》和《战略物资管制法》等。

03:新加坡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开展进出口和转运业务的基本条件】

(1)必须在新加坡组建一家公司,并在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注册(查询网址:licences.business.gov.sg,通过在线商业注册服务注册公司)。

(2)注册公司后,须向新加坡关税局免费申请中央注册号码。中央注册号码将允许申请人通过贸易网系统提交进出口和转运准证申请。贸易交换网(TradeXchange)系统是新加坡全国范围内的贸易电子信息交换系统,能让公共和私营部门在此平台上交换电子贸易数据和信息。一般情况下,在新加坡开展进出口或转运业务必须在贸易交换网上获得相关业务准证(查询网址:www.tradexchange.gov.sg)。

【货物进口】

货物进口到新加坡前,进口商需通过贸易交换网向新加坡关税局提交准证申请。如符合有关规定,新加坡关税局将向进口商签发新加坡进口证书和交货确认书,以保证货物真正进口到新加坡,没有被转移或出口到被禁止的目的地。一般情况下,所有进口货物都要缴纳消费税。如果进口货物是受管制的货物,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准证申请并获得批准。新加坡进口管制物品目录及对应申请批准的主管机构名单详见:www.customs.gov.sg/businesses/importing-goods/controlled-and-prohibited-goods-for-import

【货物出口】

非受管制货物通过海运或空运出口,必须在出口之后3天内,通过贸易交换网提交准证申请。受管制货物,或非受管制货物通过公路和铁路出口的,需要在出口之前通过贸易交换网提交准证申请。出口受管制货物还必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新加坡出口管制物品目录及对应申请批准的主管机构名单详见:www.customs.gov.sg/businesses/exporting-goods/controlled-and-prohibited-goods-for-export

【货物转运】

所有从一个自由贸易区转运至另一个自由贸易区的货物,或在同一个自由贸易区内转运受主管部门管制的货物,必须事先通过贸易交换网取得有效的转运准证才能将货物装载到运输工具上。

0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新加坡对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标准和程序十分严格,针对不同类型商品设立了对应的机构负责检验检疫。

【农产品和食品检验】

负责进口食品检验的是新加坡食品局(Singapore Food Agency,简称SFA)。农产品和食品的进口商须向SFA申请,获得进口执照后才能在新加坡从事农产品和食品进口业务。SFA定期检验所有进口食品。具体细则参见: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

【动物检疫】

负责动物检验检疫的部门是新加坡动物和兽医服务局(Animal & Veterinary Service,简称AVS)。所有进入新加坡的动物都必须接受AVS的检查。具体流程参见:www.nparks.gov.sg/avs/pets/bringing-animals-into-singapore-and-exporting/bringing-in-and-transshipping-dogs-and-cats/general-information

【植物检疫】

负责植物检验检疫的部门是国家公园局(National Parks,简称NParks)。携带植物入境需提供输出国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得到国家公园局许可,并接受入境后的检查、隔离或采样。受《华盛顿公约》(CITES)保护的濒临绝种植物,必须备有CITES的许可证方可进口。详情参见:www.nparks.gov.sg/services/plant-health-services/bringing-plants-and-plant-products-into-singapore

【药品、化妆品检验】

负责进口药品、化妆品等商品检验的部门是卫生科学局(Health Science Authority,简称HSA)。根据《药品法》《有毒物质法》和《滥用药物法令》,新加坡所有从事药品进口、批发、零售以及出口的经营者需向HSA取得相关许可方可开展业务。进口药品和化妆品前,需向HSA如实申报其成分、疗效等相关信息,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口。HSA对进口相关产品进行抽检,一旦与申报不符,即取消其经营相关产品的资格。

0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新加坡海关是新加坡财政部的下属部门,是贸易便利化和执行税收的牵头机构。新加坡海关负责维护《海关法》及《贸易法》,以使国际社会建立起对新加坡对外贸易体系的信任,促使贸易便利化并保护税收。

新加坡海关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海关法》《货物和服务税收条例》《进出口管理条例》《自由贸易区条例》《战略物品管制法》和《禁止化学物品法》等。具体可查询:www.customs.gov.sg

新加坡《海关法》规定,进口商品分为应税货物和非应税货物,应税货物包括石油、酒类、烟类和机动车辆等4大类商品,非应税货物为上述4大类商品之外的所有商品。应税货物和非应税货物进口到新加坡都要征收7%的消费税,应税货物除征收消费税外,还需征收国内货物税和关税。

根据2008年10月中新签署的《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新加坡对从中国进口的应税货物税率给予了优惠安排。根据协定,新加坡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全部自中国进口商品关税;中国于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加坡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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